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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1 11:07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1-10-26       报名截止:2021-10-28
河源市市直有关学校202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做好河源市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河源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河府〔2021〕43号),经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河源市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薪酬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符合条件的驻河部队随军家属。
(五)年龄计算以公告当天为限(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6年10月9日后出生)
(六)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军人随军家属工作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河源高级中学;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东环路河源高级中学体育馆(碧桂园对面)。
3.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只留复印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版,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要有个人近期相片);
(2)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学历证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随军家属相关佐证材料。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
(4)招聘岗位要求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4.其他事项:
(1)现场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进入现场报名,应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等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二)考试
1.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1)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试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命制,不指定考试用书。
(2)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拟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形式:试讲。
(3)考试合格分数线:
①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②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部门集约”——“河源市教育局”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所有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当日公布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市教育局组织考生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行程卡未显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重点关注地区,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摄氏度的,方可进入现场报名;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区)或重点关注地区返回的应聘人员,还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现场报名。
(二)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考试、体检、聘用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2-3389677;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386355.